有多少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没有按照标准排放到城市污水处理厂
目前,填埋处理仍然是我国生活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根据住建部城乡建设统计年鉴统计,2016年,我国有657座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1183座,还有一些没有统计的乡镇级的生活垃圾填埋场,也就是说,目前,国内有近2000座生活垃圾填埋场在运行。填埋场产生的污水成为渗滤液,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成为各地环保督查的痛点。
根据《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渗滤液必须现场处理达标排放,不能排到城市污水处理厂。由此,一些地方出现生活垃圾渗滤液大量积存现象。例如,吉林省55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有48座渗滤液处理设施不完善,共积存渗滤液118万立方米,污染隐患突出。”,“长春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2010年建成投运以来,每天大约产生渗滤液1000立方米,由于处理能力长期不足,积存总量已多达40万立方米”。(来源:2018年5月8日,吉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根据中央环保督查组对辽宁省的督查(2017年07月31日,中国青年网),仅辽宁省沈阳市大辛生活垃圾填埋场场内积存约75万吨渗滤液。沈阳市老虎冲生活垃圾填埋场场内积存约50万吨渗滤液。
根据中央环保督查组对山东的督查(2017年12月26日,大众网)山东省80座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暂存量约255万吨,环境隐患突出。
根据中央环保督查组对上海的督查:上海老港垃圾填埋场由于渗滤液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工作滞后,每天产生的6000吨渗滤液长期超标排入污水管网。
根据中央环保督查组对浙江的督查:垃圾渗滤液处理问题严重。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动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提标改造不力,全省52座垃圾填埋场中有40座渗滤液处置存在问题,占比77%。其中13座未配套渗滤液处理设施,27座因处理工艺或处理能力不足,渗滤液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督察组抽查杭州、绍兴等地17座垃圾填埋场,均存在渗滤液处理不到位的问题(来源,浙江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2018-05-29)。
由此可见,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问题普遍存在,降水量少的地区,不敢超标排放进入污水处理厂,往往积存。降水量大的地区,积存也做不到,做得好的地方,渗滤液超标排到城市污水处理厂;还有许多地方生活垃圾填埋场,往往随雨季降水,直接排放到环境中。
将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超标排放到城市污水处理场如何能定罪
案例一:北京市海淀区六里屯垃圾填埋场外运案。2017年8月1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对这起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进行一审宣判,马斌犯受贿罪、污染环境罪,数罪并罚,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190万元罚金,责令退缴1860余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天津欧梭商贸有限公司6100万元罚金,责令退缴5800余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判处被告人吕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30万元罚金;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30万元罚金,张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10万元罚金。
北京市海淀区六里屯垃圾场自2012年10月委托方中公司进行污水外运及处理以来,截至2015年4月11日,马斌、吕某伙同李某将62万余吨的本应运至污水处理厂的垃圾渗滤液偷排至市政污水井内。
案例二合肥市龙泉山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外运案
2016年8月11日,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法院一审认定该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监察四室主任许勇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万元;在此之前,其上司监察支队支队长曹勇也因罪被判处刑罚。至此,合肥市龙泉山垃圾处理场系列案中的涉案人,均受到法律惩罚。而在该系列案中,龙泉山垃圾处理场原副书记、副场长葛瑞新案,是该系列案的一个重头戏。今年6月8日,安徽省庐江县法院认定葛瑞新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5万元。一审判决后,葛瑞新服判,并未上诉。
调查发现,2009年,丁汝树听说垃圾场污水外运项目在对外招标,遂想参与其中,但自己的公司不具备这个项目的资质,于是他找到了葛瑞新。葛瑞新将他引荐给了邦华公司。随后,丁汝树就承接了污水外运业务。根据调出的合同统计,丁汝树从2009年至2013年3月,运送污水76.35万吨。当办案检察官将污水承运合同摆在葛瑞新面前时,他承认自己前后收了丁汝树140余万元的贿款
分析这两个案例,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超标排放到城市污水处理厂共性是经济犯罪如受贿,是否构成环境污染罪?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排到城市污水处理厂并不是个别案例,可以说是普遍的,无论是上海、北京,还是浙江、广东,都是如此。正如有报道说:“ 据海淀区环保局有关人员透露,污水处理厂每天流入几十万吨左右污水,垃圾渗滤液倾倒污水管网内,在污水处理厂时很大程度上会被稀释,被检测出的几率比较小。2013年、2014年期间,海淀区一个污水处理厂入口的污水水质出现过异常,海淀区环保局执法人员顺来水管道进行过查找,但并未发现异常情况。”